一、领导机构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90人(具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三、报名条件 已参加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具备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一)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自然科学素养类、人文综合素养类、艺术体育类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竞赛类项目表详见附件1。 (二)学业优秀类: 1.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立项建设学校和建设立项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2)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三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60%(含); 2.四星级高中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三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30%(含); 3.其他高中的考生,高二、高三年级三个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5%(含)。 (三)思想品行类:思想品德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创新潜质类:对科技创新具有浓厚兴趣、且高中阶段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经我校审查认定的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者(需附详细资料说明或佐证材料)。 以上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应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四、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向考生开放“林业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所涵盖的本科专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等优势及特色专业。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详见附件3,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应符合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本年度招生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以报名条件(四)“创新潜质类”报名的考生,填报专业限定在与其创新潜质相对应的专业。如填报专业与潜质不符,则不享受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政策。 五、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等,但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3.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及排名汇总表; 4.《南京林业大学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本人签名后上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9日23:59。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1.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通过),并将考生初审情况折算为“初审条件分”(满分200分),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面试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15日。考核以综合素质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面试考核分”满分为200分,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https://zsb.njfu.edu.cn)。 (四)入围与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按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七、综合评价与录取规则 (一)综合评价方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分、学校考评分进行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评价方法如下: 综合评价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评价分=(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分满分)×70%×100+(学校考评分÷学校考评分满分)×30%×10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满足所报全部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衡量考生原报考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林学类(林学、智慧林业、经济林)、森林保护、园艺、生态修复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工程与工艺、林产化工、园林、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态学、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交通运输、交通工程。 八、监督机制 1.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考核过程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5-85428753。 3.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或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九、咨询方式 电话:400-928-1115、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本科招生网:https://zsb.njf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 微信小程序:南林本科招生 十、其他 1.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包括转专业、研究生推免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奖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校“绿色通道”咨询热线:025-85427289。 2.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3.南京林业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 4.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5年招生章程。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十一、往年数据 





(二)录取规则
(三)体检要求
2.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方为有效。考生所在中学应依据考生的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情况,积极协助提供有关材料,并做好考生相关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 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9年本一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 报名条件
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备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一)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生物、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独立参赛或排名第一);
(二)学业优秀类: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四星级高中的考生,高二上下、高三上共三个学期的期末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排名全部在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20%;非四星级高中的考生,高二上下、高三上共三个学期的期末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排名全部在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5%;
(三)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地级市(含)及以上奖励;
(四)创新潜质类:对资源、生态及环境等我校特色学科相关领域具有浓厚兴趣、且高中阶段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在其它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需附详细资料说明、或佐证材料),经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定的具有创新潜质。
三、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详见附件2。
以报名条件(四)“创新潜质类”报名的考生,填报专业限定在与其创新潜质相对应的专业。如填报专业与潜质不符,则不享受综合评价录取相关政策。
四、 报名办法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报名条件相关以及其他综合素质优秀的证明材料(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3.教务部门提供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汇总表(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
4.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报名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自助缴纳报名测试费(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
报名及缴费时间:2019年4月11日9:00至4月20日16:00。
五、 选拔程序
(一) 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通过),并将考生初审情况折算为“初审分”(满分200分),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经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于5月10日前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中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 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书等材料原件于6月16日8:00-12:00到我校办理报到及复审手续,考生复审通过后获得面试资格并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 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学生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
2.面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16日14:00-22:00,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面试分”满分为200分,面试的具体安排将通过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及时发布。
(四) 入选与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文理科按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3倍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分成A、B两档享受不同的优录政策:
A档:学校考评分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含);
B档:学校考评分优秀的入选考生,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入选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于6月22日前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六、 录取政策
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必测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选测科目等维度进行多元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满分960分),评价方法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入校后第二年享受学校转专业优惠政策,报名资格不受转专业基本条件限制。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成绩、学校考评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参考考生高中阶段体育科目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 监督机制
1. 我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025-85427248。
2. 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盖公章方为有效。所在中学须对学生中学阶段成绩排名、推荐名单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3. 对在招生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或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我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八、 咨询方式
电话: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微信: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
九、 重要日程
十、 其他
1.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
2. 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竞赛类项目表
附件2: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