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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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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相关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外国语大学组织的测试。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5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 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的考生,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进档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翻译(外交外事高级翻译)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第二外语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进行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语言能力进行报考。

    第十九条 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报考我校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考生,除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之外,其他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 学校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相关高校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实施跨校培养,第三学年集中到对方大学学习。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送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的学费标准是86000元/学年,在基尔大学的学费按照其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bfs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0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培养高端外语人才,深入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决定针对“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继续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在录取阶段依据考生的高考和我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以下简称“能力测试”)两方面的成绩录取考生。

    一、领导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专业

    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语、斯瓦希里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越南语、马来语、阿姆哈拉语、意大利语、波兰语、阿尔巴尼亚语、丹麦语、克罗地亚语、罗马尼亚语、拉脱维亚语;西班牙语(商务)、朝鲜语(商务)

    朝鲜语、斯瓦希里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越南语、马来语、阿姆哈拉语、意大利语、波兰语、阿尔巴尼亚语、丹麦语、克罗地亚语、罗马尼亚语、拉脱维亚语等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经过选拔可进入“非通用语复合法学实验班”学习。

    乌尔都语、土耳其语、朝鲜语、斯瓦希里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等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经过选拔可进入“多语种国际传播实验班”学习。

    我校在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指导下,将参考各省(区、市)考生报名及初审通过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批次以各省级考试院发布为准,考生按招生计划填报相应高考志愿。

    三、招生省份

    本年度综合评价招生实施省份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广西、海南等26省市区。

    实施新高考省份不分文理,具体选考科目以所在省市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要求:文科历史为A,其他为B及以上;理科物理为A,其他为B及以上。

    四、报名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高三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10%以内,并且语文和外语成绩均在同科类排名的前5%以内(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校和省级示范校可适当放宽排名限制);

    3.外语学习能力突出,具有浓厚的外语学习兴趣;对国别区域和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趋势有浓厚兴趣;

    4.高中阶段体能测试合格;

    5.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高考报名条件。

    此外,我校鼓励复语考生报考。复语考生是指熟练掌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等外语语种中任意两种语言的考生。申请复语考试的考生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学习证明或相关考试等级证明,经我校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具有参加复语测试的资格。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复语考生须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B1级(德语复语考生也可以达到DSD1级),朝鲜语复语考生达到TOPIK3级,日语复语考生达到N2水平,俄语复语考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俄语科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

    五、报名与资料上传

    报名时间为2020330日至420日;考生应于421-430日完成资料上传。

    1.考生报名、填报资料阶段:330日至42024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s://joinus.bfsu.edu.cn/sylm/wsbmrk.htm综合评价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完成报名信息填写。

    2.中学审核、考生资料上传阶段:421日零点3024时,此阶段将关闭“注册”功能,不再新增报名,由学生下载报名信息后统一交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如中学审核过程中发现信息错误应予以纠正,考生可通过报名界面“信息勘误功能申请勘误。中学在填写推荐信之前,应将推荐考生的所有课程成绩、模拟考试成绩及排名、参加北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等信息统一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写推荐意见。

    注:考生应在报名系统里完成报名,我校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身份证、学校推荐信(从报名系统打印)和复语考生的等级证书原件,以及其他证书的复印件请在到校参加能力测试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考生在报名系统所填信息应完整、真实无误,因漏填、错填、错选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初审

    1.报名结束后,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以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选。

    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

    2.学校初审结果公布时间为5月下旬,并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七、能力测试

    1.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需在报名系统确认并到我校参加体育测试和能力测试,时间为高考后、高考出分前,具体时间及详情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未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我校将不安排考位。

    2.能力测试形式为面试,满分50分,包括外语口试(满分25分)和中文面试(满分25分)。

    3.复语考生必须参加复语测试,考试时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学习证明或考试等级证明。复语测试(满分5分)为口试。复语测试成绩达到3分的作为附加分计入能力测试成绩;否则不计入,同时取消其复语资格,但保留其作为非复语考生的资格。

    4.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将组织体育科目测试。具体测试项目为:男子5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游泳;女子5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游泳。考生任选一项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后续的能力测试。合格标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8年版)》为依据;其中游泳为我校自设项目,合格标准为任选一种泳姿或多种泳姿在7分钟内连续游200米。

    八、确定能力测试结果

    1.能力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能力测试总分达到30分且外语口试和中文面试成绩均达到15分的考生为合格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考生为“不合格”。

    2.能力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凡未参加我校能力测试、测试不合格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九、综合评价成绩算法

    能力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其综合评价成绩为考生的高考(实际考分)、能力测试两个方面的成绩以当地高考成绩满分值按7:3的比例加总。

    十、填报志愿

    公示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高考志愿。

    十一、录取规则

    1.录取程序开始后,由各省级招办将符合我校规定条件并且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

    2.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能力测试外语口试、能力测试中文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3.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4.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十二、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能力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2.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命题与考试管理暂行规定》,考生可在综合评价招生初审、能力测试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仅限于申请复核考生本人的成绩(结果),对于申请复核他人成绩(结果)的,不予受理。

    3.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接受投诉。

    4.初审通过名单、入选名单、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进行公示。

    5.综合评价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三、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能力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十四、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和报名等工作。综合评价招生的有关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五、本招生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及工作要求,本简章将做相应调整。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传真:010-88810273

    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88816259

    招生监督邮箱:bwjjw@bfsu.edu.cn

    附件:郁老师高考志愿官网贫困考生资助申请表.doc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330


    郁老师提醒:

      2019年北京外国语大学,在江苏录取分数是这样的!

    文科382分,线差43,省排名1181,等级要求AB

    理科392分,线差47,省排名4729,等级要求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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