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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2-05-05 14:52:13 133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5月10日17:00截止报名!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1.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10%


    2.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就读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30%,且高中阶段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1)英语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2)人文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3)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落款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4)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招生专业、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本年度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设置如下,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高考志愿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4月30日至5月10日(5月10日17:00报名系统关闭)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成绩、排名以签字盖章申请表填报信息为准,年级排名及人数均须按照中学普通类首选科目历史类或物理类的年级排名及人数填写。


    2.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以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专业发展理想,800字以内。


    3.考生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学科发展潜力的证明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省级表彰等)。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4.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并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申请材料中有关获奖证书等应在高校规定的报名时间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核。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学科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学期综合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考核资格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过程中,学校将通过专家鉴定、联系主办方核实等方式对考生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查。考生也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审核结果将于5月25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考生也可以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二)缴纳费用

    考生报名时,即在报名系统中缴纳招生测试费60元(报名前请认真审读招生简章,对照条件慎重考虑,缴费之后概不退款)。


    (三)确认考试

    初审通过取得考核资格的考生须在6月2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考试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报到、考核安排

    报到与面试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及准考证。


    (五)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4倍,合格考生将根据学校相关录取政策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工作要求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取政策

    (一)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不低于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考生须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范围内并且满足选考科目要求,以及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录取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高考投档分、学校面试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保留两位小数),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750)*70+(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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